<正>鲁政办字〔2021〕1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要求,我省编制了《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