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近年来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中,有一部分问题干部是离开事发岗位多年仍被追责惩处的。事实上,问题干部辞职后再被追责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个个案例说明,这些干部并不会因为离岗、辞职就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因为反腐惩恶不存在“既往不咎”。需要关注的是,这些“带病”的干部,当初是怎么离岗的?该如何防止问题干部“说走就走”?这些“带病离岗”人员中,有的是“带病”换一个新岗位,甚至“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后终因“病情加重”而东窗事发;有的是“捞一笔就走”,想“金盆洗手”“金蝉脱壳”,但罪恶之手一旦伸出便覆水难收,最终仍就落个锒铛入狱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