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两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基本法的过程中,作为宪制层面基本权利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其涉及亲子关系的部分)的核心内容,最终都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内地和港澳有权机关在基本权利解释上的趋同,至少就“家庭生活”而言,究其根本,是因为在相似的社会、经济、人口条件下,受到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在对基本权利核心内容的理解上达成了共识。以此类解释趋同为基础,中国公民在内地和港澳所享基本权利未来不应再有明显差异。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