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特色独立监察程序正在得到全面系统的推进。证据是程序的灵魂,有效获取和审查证据是程序存在的根本价值。监察证据内部流转于监察程序,外部衔接于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有内、外部之分。就内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非法证据排除之规定相对笼统,需进一步细化。重点聚焦于证据审核的法律性保障,启动程序之设计应贯彻主体多元化与标准客观化,审理程序应实现线性结构下信息有效沟通,程序结果方面建立差异化的排除模式。就外部而言,法庭应严守刑事法治理念,实现证据审查的实质化,改变管辖以保障法官中立地位,建立监察人员出庭制度及录音录像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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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