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型索债行为性质的刑法认定

作者:赵艺聪
来源: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5(06): 9-13.
DOI:10.15916/j.issn1674-327x.2023.06.003

摘要

对拘禁型索债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债务性质、行为人采取的手段以及行为对自由的侵害程度三个方面。债务性质方面,拘禁型索债行为中的债务分为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非法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嫖资等基于不法原因产生的债务,此处高利贷的判断以“36%的年利率”为标准。拘禁型索债行为中行为人的手段包括暴力手段和软暴力手段。暴力手段一般表现为直接捆绑被害人或将其监禁在一定空间内;软暴力手段一般表现为贴身跟踪或软性看押被害人。拘禁型索债行为对自由的侵害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并非对立而属包含关系,剥夺行为对他人自由的侵害程度高于限制行为对他人自由的侵害程度。根据上述三个要素,可将拘禁型索债行为类型化处理,分为暴力拘禁手段型与软暴力拘禁手段型,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拘禁型索债行为的性质提供借鉴。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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