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吉政办函[2023]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吉林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