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赋比兴”是《诗经》的三种表现手法。其中的“比”和“兴”历来为诗人与论者重视,以至形成诗学的“比兴”传统。而“赋”法所受的关注则稍有不足。实际上,“赋”以其体物、状景、记言、写人、说理、陈情等丰富的功能,在《诗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体言之,《诗经》“赋”法的表现功能为:铺陈以体物,叙写以状景;记事中之言,表诗人之言;正、旁、虚、实多角度写人;寓理于诗以化下,直言善恶以谏上,发乎情止乎礼以歌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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