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对实施水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但在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存在处罚方式轻、执法难度大、决定落实难等问题,无法有效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文章分析了执法困境的原因,总结了多部门水上联合执法活动、水利公安联合执法警务室等模式经验,提出了完善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模式的思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