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自助缴纳系统运行的合法性

作者:袁辉根; 赵婧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11): 97-10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11.030

摘要

<正>【裁判要旨】具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系统,自助打印处罚决定书、缴纳罚金的,在行政单位已经明确给予指引、公示且明示了处理流程,被处罚人根据指引和公示能够取得处罚决定书并处理违法信息的情况下,被处罚人以行政机关未向其出具处罚决定书为由向法院主张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的,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