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宅基地改革的国家政策导向意在增加以农房为基础的农民住房财产权,在这一共识之下首先需要统一的问题是:"一户一宅"与"一户多宅"需要在区分取得方式的基础上制定政策,"房地一体"也并非是农房入市的必然选择,因为农房不仅是一项财产性权利,更承担社会保障的重要使命。比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三权分置"的方式对农房入市进行"纵深推进"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存在障碍。在农民欲对其所有的农房及宅基地用益物权处分时,通过由集体组织收回该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可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应份额的方式使得农房曲线入市。此种比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横向拓展"农房入市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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