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紧密地结合中国实际,扩展了房屋租赁权的属性及内容,是"房住不炒"施政理念的贯彻落实。通过与特定的社会权相关联,房屋租赁权从纯粹的债权向具有物权属性之债权转变。然而鉴于债权的相对性,房屋租赁权本身的权能限制了平等权的适用空间,这种法律价值上的冲突是"租售同权"的根本挑战,值得学界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