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条投资激励。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设立的(包括市外新引进设立、现有企业在市内新投资设立)且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