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历来是合同法重中之重,合同僵局乃是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围绕此展开了违约方可否享有解除权的争议,并且司法解除的观点也逐渐进入讨论的范畴。同时,这也是制定民法典时的热议问题,却最终未能纳入法典,通过探析可知情势变更原则并不能周延覆盖合同僵局的情形进而妥善解决问题。此外,也不能经由法律解释的途径得以解决合同僵局,故对此新情况,审判实践中亟待有理论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