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病假法律制度是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相互平衡的产物。现行法对病假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具有粗糙性和滞后性,导致了大量的问题存在。因此,对病假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显得十分必要。文章认为,在具体的立法上,应规定请病假的原则性程序,并赋予用人单位实质审查权,在病假期的期限设置问题上,应当重新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逐年累加计算医疗期,同时取消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可以延长的规定,从而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 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