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法官助理职业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对法官助理辅助办案工作量的测算,但到目前为止,科学合理的测算机制尚未被建立。虽有些法院提出了法官助理辅助办案工作量的折算方法,但仅初步建立了以案定量的方案,未考虑人的差异性、岗位的差异性和事务的差异性,不全面也不科学。笔者客观、全面分析法院审判部门4类法官助理工作量测算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非审判辅助性工作、考核体系对法官助理工作量测算的影响,提出以法官助理辅助办案负责的主要事务作为测算范围,同时设定不同的折算方法,并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赋予不同权重系数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