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产教融合模式下,法律(法学)硕士培养应当结合产教融合模式对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作出不同于工科类学科的新阐释。通过审视发现,以往高校法律(法学)硕士培养生产实践流于形式且具体标准模糊、教育模式不明确、分类意识缺乏。针对种种问题,各培养单位应深化校企合作助“产”之腾飞,实现企业与教师的双向提升;完善教学模式,多方面明确、强化、精细化育人特色;勇于探索产教之“融合”双向创新培养模式的新路径,最终实现法律(法学)硕士育人机制的不断创新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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