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电厂重要厂用水系统为安全级系统,循环水系统为非安全级系统,两个系统的泵房分建则各自的过滤系统可独立设置互不影响,重要厂用水泵房按抗SL-2地震设计,循环水泵房按非抗震设计;泵房合建可共用过滤系统、减少设备数量、节省泵房占地面积,但是泵房整体应按抗SL-2地震进行设计。从分建和合建泵房应对海生物入侵的灵活性和保证重要厂用水系统的取水安全、设备和土建费用、占地面积等方面对分建、合建方案进行了探讨,对于地基条件较好、不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厂址,推荐采用合建方案。但是,对于地基条件不好的厂址,需对分建、合建泵房地下部分的土建费用作进一步比较。

  • 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