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强调土地征收只能出于公共目的。但是中国现行土地征收法成为了土地征收公共目的和商业目的并存的二元化格局的制度根源,它虽满足了转轨时期大规模建设用地的需求,但也造成了滥用土地征收权、侵犯农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合理利用以及社会和谐等严重后果。随着建设用地数量扩张时代的结束,中国应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适时回归土地征收公共目的一元化,明确界定公共目的范围,完善听证制度,引入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