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熊十力先生的所谓"体用不二"主要是指宇宙本体与人的道德良知之间具有同质性;他的"体用有分"的命题则是指本体能够恒常地保持其自性,而物质现象却是生灭无常的。然而,在论述"体用有分"的过程中,熊先生误将良知的发用这种精神现象与生灭无常的物质现象相混同,不作区分地视两种用均与体有分,这恰与其"体用不二"之说自相矛盾。熊先生的这一矛盾在他的弟子牟宗三先生的"道德的形上学"体系中得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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