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牧区经营方式正在从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逐渐向专业大户、家庭牧场、联户、合作社、畜牧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转变。这对加速草牧场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吸收现代科技要素,提高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推动牧区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锡林郭勒盟入户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DEA方法,对普通牧户①、合作社牧户②、家庭牧场③、合作社家庭牧场④四者的生产效率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比得出,其生产效率由大到小依次为:合作社家庭牧场、家庭牧场、合作社牧户、普通牧户。本文认为培育家庭牧场以及各经营主体之间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走合作化道路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以此为依据对不同经营主体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
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