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学经济技术的高质量发展,智能合约作为新兴领域,尤其是智能法律合约的研究应保持前瞻性,不能等待智能合约法律地位确定后再发展智能合约产业。相对来说法律的滞后性由于法律不能假设、不可预想的特征而变得无法避免,进而对其进行立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优点与缺点,然后将其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进行分析比较,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探究将智能合约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内、构建智能合约的一系列制度,从现行法上,对于智能合约在合约逻辑、仲裁流程、形式化验证等方面作出预判。

  • 单位
    宜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