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知识产权行业迅速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对于商业秘密“非公知性”这一要件的认定存在争议,该要件的举证规则、证明标准不明确,因此会影响到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能够更好地理解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举证规则,进而维护稳健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市场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