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哺乳期职工劳动合同须赔偿

作者:周微; 苏乾良
来源:人民之友, 2020, (01): 48.
DOI:10.19310/j.cnki.rmzy.2020.01.022

摘要

<正>案例2016年6月12日,詹某入职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2018年1月8日,詹某生育小孩并休产假,同年6月15日,产假结束返回A公司上班。7月2日,A公司就詹某转岗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向詹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018年7月6日,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9月6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A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后,双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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