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自洗钱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作者:尹振国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20): 13-16.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20.027

摘要

<正>【裁判要旨】走私犯罪分子将走私的犯罪所得存入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属于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与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行为只有同时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与特定上游犯罪的保护法益,才构成洗钱罪。涉走私自洗钱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通过走私获取的利润及其产生的收益。走私犯罪分子(包括共犯)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走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应当对走私犯罪和洗钱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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