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3世纪英格兰世俗法官在王室法庭中所占比例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在13世纪的王室法庭中,大多数法官由神职人员担任。主要原因是,中世纪教会垄断了教育资源,俗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因而没有做法官的资格。然而重新考察王室法官的背景,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理查德一世至亨利三世统治时期,世俗法官在王室法庭中占有的比例,平均超过半数。可见世俗身份并不是他们接受教育的障碍。在13世纪,人们有各种可以选择的基础教育资源。他们可以从早先的地方从业经历中获得法律职业教育或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