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宫内节育器(IUD)与避孕套避孕对育龄妇女再次受孕的影响因素。方法 选择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连云港地区孕产保健系统中各级医院住院分娩且生育二孩的15 031例孕妇为研究对象。采用回顾性队列研究法,按照孕前采取的避孕措施不同,将其分为IUD组(n=7 452,孕前采取IUD者)和避孕套组(n=7 579,孕前采取避孕套者)。于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对2组受试者完成再生育基线调查、生育二孩后第1次随访及数据资料汇总,观察2组育龄妇女再次受孕的影响因素。本研究经过江苏省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审查批号:LYG-MEP202101)。结果 (1)2组孕妇年龄、职业、人体质量指数(BMI)、流产次数等一般临床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 2组不同年龄、流产次数、第1胎分娩方式及避孕时间育龄妇女的再受孕时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2组在停用避孕措施后的6、12、18、24个月内的累计妊娠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4)对育龄妇女再次受孕影响因素的多因素COX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35岁(HR=1.063,95%CI:1.027~1.101,P<0.05),体重指数<18.5 kg/m2(HR=0.867,95%CI:0.802~0.938,P<0.001),体重指数≥24.0 kg/m2(HR=1.265,95%CI:1.054~1.519,P<0.05),流产次数为1~2次(HR=1.439,95%CI:1.349~1.534,P<0.001),流产次数为≥3次(HR=1.352,95%CI:1.268~1.441,P<0.001),均是影响育龄妇女再次受孕的独立危险因素。结论 育龄妇女应避免高龄妊娠、合理控制体重和减少人工终止妊娠术次数。正确使用IUD,对于取出IUD后育龄妇女再次受孕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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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卫生; 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南京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