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观念表明,损害赔偿请求案件中原告须向被告提出具体损害赔偿数额,并于诉状中明确表明请求金额。但当起诉之时损害金额无法确定或者诉讼中金额持续增加时,实务应如何操作,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提供指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未明示请求额之损害赔偿请求承认与否的讨论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可为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他山之石。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