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林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林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林业增产、增收,对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林业生产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64条,结合我省种子管理实际,分别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