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这不利于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层面自上而下的改进和地方自下而上的探索一直在进行。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明确规定了入市的地类和途径。试点地区在改革过程中,根据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探索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在今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管理中,应拓宽入市主体和客体,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布局,将可以入市的土地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到新增建设用地,从仅限于经营性用地扩大到所有集体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