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知识产权保护历来是奥运会主办方的重要任务与工作职责。在每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合同中,国际奥委会会对主办国与主办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专章要求。隐性营销因其隐蔽性,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经常不易被识别,对奥运品牌价值以及主办方的市场开发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隐性营销行为越来越受到重视,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其规制的内容与篇幅也逐渐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