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府发[2020]18号2020年10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域综合管理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流域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