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保障措施依附于行政指导而存在,是行政指导的特殊的构成要素。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可分为有行政行为法依据的保障措施和无行政行为法依据的保障措施,而上述两类又可分别分为授予权益、赋加义务等两种类型。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在性质上多为授益行政行为,尤以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许可、行政补偿等较为常见,但亦不排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不利行政行为。本文建议扩展和丰富激励性的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压缩和控制惩罚性的行政指导保障措施,所有的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应当尽可能都有行政行为法的依据,而惩罚性的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则必须有行政行为法的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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