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知局[2021]162号各相关处室: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京知局[2020]24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