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2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某塑料厂与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塑料厂租赁合作社土地20年。2019年4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塑料厂违法用地,于同年5月由洞桥镇政府强制拆除了违法建筑。之后,塑料厂以强拆行为违法为由将洞桥镇政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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