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欢迎参与植树尽责,如不能参与实体劳动尽责,可通过“云端植树”“码上尽责”的网络捐资方式,完成义务植树尽责,同时获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或国土绿化荣誉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