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发〔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中关村核心区等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承接主体)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如下:一、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00项市级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