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约车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惠及了大量有更高品质出行需求的乘客,但也给政府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网约车颠覆性创新属性存在的争议,从网约车经济属性、市场特征、财务战略三方面结合颠覆性创新理论对其颠覆性创新进行判定,得出网约车不属于颠覆性创新范畴,但其豪车业务符合颠覆性创新特征的结论。基于此,建议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实行分类管制、严格质量管控、立足宏观布局、妥善处理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