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和非单调性决定了单调的演绎逻辑在法律领域的不适用性。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和发展与其知识论基础的演变和发展有关。作为一种非经典逻辑的法律论证是从狭义的论证图式逻辑(分析哲学传统)走向包括修辞学(解释学传统)在内的广义逻辑过程中兴起的。分析哲学传统和解释学传统融合与相互渗透对立是当代法律论证理论的哲学认识论基础。它们共同为法学提供了一种以问题为中心的难题思维以取代体系思维,也共同反对传统三段论式的涵摄模型,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正是基于这种融合主义的知识论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