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结构性竞争不足和高度智能化、技术化、复杂化的垄断行为,传统监管方式暴露出反应迟、行动慢、耗时长等突出问题,由此在客观上提出了监管链条前移的要求。竞争失序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突出对于市场结构和竞争过程的动态跟踪,有利于促进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与事后分析,但与其强大的实效性相伴而来的是行政权力深度干预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厘清其基本性质和适用原则,并通过确立行业适用评估框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与相邻制度之间的协同衔接机制、构建执法回溯与评估机制等配套制度,确保制度治理效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