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延续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二分传统,"婚姻家庭编"应遵循"总则编"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债务在性质上应属连带责任。在法律行为理论视角下,根据认定和推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划分为夫妻共同行为形成的债务与夫妻一方个人行为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夫妻共同行为形成的债务,其责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行为形成的债务,其责任财产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从公平原则考量,夫妻双方应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