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是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重要抓手,是符合党和人民期待的一项制度创新,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普遍将保护公益和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归宿,将制度目标与功能当成了制度的落脚点,不利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和有效运行。将解决法律纠纷作为制度落脚点,将修改《安全生产法》作为制度的切入点,将明确诉讼启动标准作为制度的关键点,是符合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逻辑的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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