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层选举作为一种"嵌入型"民主制度的乡村实践,在不同的乡村组织中呈现不同的实践模式。这些差别在微观层面表现为不同类型村庄的村民在选举过程中不同的投票动机,以及由此产生的带有群体属性的不同选举行为。村民的选举动机和选举行为受到乡村组织因素的影响,由此导致现有村民选举制度对于不同的乡村组织的治理和振兴产生不同的效果。农村基层选举有效功能的发挥需要以乡村组织的"公共性"的存在为条件,作为"公共性"构成要素的村民生活共同体和福利共同体的形成是乡村稳定的基础,也是基层选举赖以摆脱贿选和乱选的基本条件。基层选举不能完全脱离农村社会的实际,其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需要有乡村组织公共福利和良好乡风的培育作为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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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