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衡区域发展和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以及推动实现国家一体化而实施对口援藏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安排。从责任的角度看,中央企业通过选派援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地区工作,在受援地区实施援藏项目,为此需要中央企业承担“支出责任”。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一责任不是中央企业承担的一般“社会责任”,而是特殊的“政治责任”。非政府主体履行特殊“政治责任”普遍面临着激励不足的难题。中央企业对口援藏的制度逻辑是,促进对口援藏这一特殊的“政治责任”进入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中,其中的关键是中央企业的财产权设置。国务院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或控股者,对于对口援藏事项进入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起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有其他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中央统筹协调部门“在场督促”与援受双方高层互动制度,以及“政治责任”的科层执行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在对口援藏实施的各个环节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中央的“政治责任”到中央企业的“支出责任”是中央企业对口援藏的制度逻辑形成的关键一步。来自中央的“政治任务”并不自动转化为非政府主体的执行意愿和行为,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