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私有制的确立背景是为了阻止人与人之间对财产的恶性竞争,而设置财产罪正是对竞争秩序的底线保障。如果脱离上述制度规范目的,则难以对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作出充分说理解释。所有权说和占有说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被恰当地应用于处理财产犯罪。通过对审判实践的考察可知,实践中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并没有立足于所有权或占有说观点,而是以规范目的为中心的"相对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