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是对商事仲裁采取二元立法模式的典型国家,《法国仲裁法(2011)》分为"国内仲裁篇"与"国际仲裁篇"。法国商事仲裁二元立法模式本质上源于,在涉及仲裁协议、保密要求、仲裁庭人数、裁决意见、裁决撤销以及裁决执行等诸多问题上,立法者欲为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此种立法模式下,对仲裁"国际性"的识别成为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对此,法国采取的是基于经济因素考量的客观标准。这一标准具有极强的开放性,赋予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界定案件是否为国际仲裁的自由裁量空间。中国未来修订仲裁法时,有必要借鉴法国,确立清晰的二元立法模式。在仲裁"国际性"的识别问题上,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法国的司法实践。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