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知情同意权是一项由自然人所享有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它是由医患关系所具有的人身属性所决定的,以人的生理活动的安全利益为权利客体,以患者在医方提供医疗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允许医方对患者身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决定为权利内容[1],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自主决定权这一手段,射向患者福利这一终极目的[2]。概括起来,只要和患者疾病相关的内容,患者都有知情权,在需要作出决定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患者都有自主选择权[3]。通过此次调查,了解患者对知情同意权的态度及实际享有情况,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