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提出义务制度于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加以细化规定。关于文书提出义务的理论研究屡见不鲜,但是该制度最亟待解决的是与实体法应然衔接的问题。文书提出义务实属民事诉讼诸多制度中成长较为初期一环,急需实体法规范配套及呼应。本文以理论基础为立足之本,论证实体法律规范的配套规定对于文书提出义务的重要性,明确了缺乏实体法规范制度就有可能产生实务问题,呼吁对该制度尽快形成体系化的实体法配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