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书馆权利的公有性,与代表私权的知识产权构成天然矛盾。知识产权保护也蕴藏着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社会责任,知识产权对图书馆权利的实现既有限制,又有一定促进作用。文章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提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维护图书馆权利实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