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虽然事故调查报告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中,但随着《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的增加,解决了其在实践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争议。为了确保事故调查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适用,应当突破既往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定证据归属争论,以事故调查报告的实践样态为基础,明确事故调查报告的复合证据属性,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