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实行,其已成为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该制度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制度仍存诸多困惑,其中较突出的问题在于对被害人合法权利保障的缺失,即使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并未合理解决。因此,遵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理念要求,在尊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各自地位的基础上引入"锥体构造",构建行之有效的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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